1.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由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:
(1)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。
(2)获得省级人民政府(党委)、国务院部委、全国工、青、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。
2.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,获得市(州)及其以上人民政府(党委)、国务院部委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、局授予的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“劳动模范”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“特级教师”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,经考生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县(市、区)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。
3.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由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持相关成绩认证材料,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:
(1)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
(2)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
(3)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
符合上述1、2、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,报名时需填写《四川省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》或《四川省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(优秀教师还须经县(市、区)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),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;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《四川省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》,经所在单位签章后,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、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(经单位签章确认)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。
4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”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,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经本人申请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5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。
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,在报名时须填写《四川省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》,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认证材料,经所在单位签章后,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。
6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:
(1)获市(州)及其以上人民政府(党委),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模范(先进)教师、模范(优秀)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;
(2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工、青、妇组织授予的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获得者;
(3)人民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;
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;
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;
(6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;
(7)年龄在25周岁(1994年2月底前出生)以上者。
7.攀枝花市东区、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。
8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:
(1)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(党委),市(州)局级系统和工、青、妇组织表彰的先进、模范工作者;
(2)退役士兵。
同时符合上述5、6、7、8条款中的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,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。
9.农、林、水利、地质、矿业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,以及专升本、高起本公安、监狱、劳教类专业,如上线生源不足,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,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。